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2019-06-25

  问: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中国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

  3.存在分期缴税情形目尚未缴纳完毕: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4.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表》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截至纳税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或者《个人所得锐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 .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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