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上述情形,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年三月三十日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