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