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于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