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如何预扣 预缴个人所得税?

2019-06-24

  问: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并于次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一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当前月份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余额为负值,暂不退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多退少补。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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