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适用条件
1.纳税人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岁(含60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扣除主体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分摊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