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怎么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为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