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服务热点间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