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连续居住“满六年”,从哪一年开始起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按此规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