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后,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发生变化?

2019-05-22

  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后,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发生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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