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九月份给员工发放工资,在十月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按五千元减除费用?

2019-05-22

  问:我公司九月份给员工发放工资,在十月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按五千元减除费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因此,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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