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在江西购买了首套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分别在中山和佛山,分别在中山和佛山租赁住房居住,请问能否在2019年年度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05-09

  问:纳税人已在江西购买了首套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分别在中山和佛山,分别在中山和佛山租赁住房居住,请问能否在2019年年度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纳税人和纳税人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扣除。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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