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是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还是汇算清缴环节扣除?如预扣环节扣除,是否一次性扣除3600,还是分摊12个月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在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