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家乡湖南购买了首套住房,2020年在广州工作并租赁住房居住,2019年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后,是否可以于2020年变更为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2019-05-09

  问:纳税人在家乡湖南购买了首套住房,2020年在广州工作并租赁住房居住,2019年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后,是否可以于2020年变更为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凡符合相关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变更。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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