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比如通过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但证书在次年3月取得,那么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以在2019年度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